区政府领导
区政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及上级政府行政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规定;(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管理区内的经济、教育、科...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