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省厅部署,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活动,按时编制并印发了《四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确定40项“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制定16项建设任务清单,谋划了41个建设项目,聚焦四平特色和发展方向,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固体废物多元共治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部署,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强力推进。
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四平市委、市政府还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被考核单位定期对标对表自查自评;再由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评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