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平市发改委高度重视节水行动工作,对照《四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四平市节水行动工作。
一、全面深化水价改革
(一)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继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四平市发改委、四平市水利局、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四平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对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要求各部门履职尽责,完成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配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另外,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规定,制定了调整梨树灌区农业水价工作计划,确保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水价改革,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非居民用水效率,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吉省价格〔2018〕102号)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0〕655号)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会同市水利局下发通知,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调整了计费周期、征收主体和资金用途。征收主体由水利主管部门调整为供水企业,资金使用方面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为供水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奖励资金。进一步完善上述加价制度后,能够有效提高非居民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我委联合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四发改价格联字〔2020〕54号)执行。
二、全力推进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工作及水效标识工作
市发改委及时下发《关于推动我市节水行动工作的通知》(四应节减字〔2020〕11号),统筹推进贯彻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工作及推行水效标识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和《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全力推动节水行动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配合市水利局制定《四平市节水行动方案》,推动四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坚决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四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市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